5月1日起,一批重要的劳动法新规将正式施行,详见: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3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7)》修订施行
3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新修订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企业支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与金额以及发放单位、发放时间等事项。企业保存工资支付表时间不得少于2年。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确认。企业保存劳动考勤记录时间不得少于2年。此外,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在创新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仲裁制度机制等方面均有亮点。
其中,在调解快捷便利方面,《办法》规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应当当场出具收件回执,原则上应当当场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3日内开展调解,原则上15日内办结。此外,《办法》首次确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办法》规定,仲裁机构可以根据案件处理需要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到庭。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导致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相关事实无法查明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3月23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四类工资区的全日制最低工资分别调整为1680元/月,1580元/月,1480元/月和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8元/小时,15.8元/小时,14.8元/小时和13.8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 5月1日起执行。
2017年4月,浙江省、辽宁省相继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自5月1日起,浙江省、辽宁省均将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用人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