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仲裁不受理,法院却当庭宣判

2017-04-17
2017年04月17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80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仲裁不受理,法院却当庭宣判 张某来自湖北石首市,于2016年3月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鞋材加工厂打工,厂子很小只有几个人,开头是没有营业执照,后来被人举报后才于2016年1月11注册成立加工厂。2016年4月30日

仲裁不受理,法院却当庭宣判

 张某来自湖北石首市,于20163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鞋材加工厂打工,厂子很小只有几个人,开头是没有营业执照,后来被人举报后才于2016111注册成立加工厂。2016430日,张某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治疗后,和老板协商,只愿意赔偿一万元,张某不服,便救助于我,由于他手头上没有劳动关系证据,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时,对方律师提交了工商登记注册文件,说加工厂已经于628日注销,不能再开庭了,我当庭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随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终于仲裁确立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随后申请了工伤认定,再评残,评了十级。20161226日向仲裁庭提交劳动争议申请书,仲裁庭却在当天马上出具了《不受理通知书》,当天便向法院起诉。因为要过春节,只能暂时延缓开庭审理。2017417日早上1030分开庭审理工伤赔偿案件,1115分法院当庭宣读判决结果,1155份拿到判决书,经营者武某需要向张某支付工伤赔偿款32445.2元。本文图片请参看律师相册《仲裁不受理,法院却当庭宣判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林振富
林振富律师 入驻10 近期帮助过:104958 积分:312034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林振富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林振富律师电话(1353720046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53720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