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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关于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2017-03-21
2017年03月21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78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史上最全关于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工作中难免会有员工生病请假,这个时候懂得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问题如何操作便至关重要说起三个概念会很多宝宝不是很了解吧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发放的期限以及处理方

史上最全关于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工作中难免会有员工生病请假,

这个时候懂得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问题

如何操作便至关重要


说起三个概念

会很多宝宝不是很了解吧


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

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发放的期限

以及处理方法


今日问题

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怎么进行区分的呢?医疗期后如何解决员工不适配岗位的问题?


员工生病请病假、或者进入医疗期、更甚是进入了停工留薪期,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呢?

关于病假


病假: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然而,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各地略有差异,因此企业管理者在制订病假管理制度时,应先查询当地规定,然后根据企业情况制订人性化的病假工资标准,对员工来说也是一项福利

医疗期: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期限并非是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只能享受的一次性权利,它有一定的计算周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4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举个栗子: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7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劳部发(1995)236号文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1)并非所有的癌症均能享有24个月医疗期,仅有当癌症转移的,才以24个月为标准。若仅为良性肿瘤,医疗期期限因根据其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

(2)只有确诊的或者经过司法鉴定的精神病才必然享受24个月医疗期。若仅为疑似精神病,则医疗期期限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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