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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员工虚假身份入职

2017-02-26
2017年02月26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88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如何破解员工虚假身份入职嗨喽,宝宝们,我第一次来劳动法库,飞吻!比心!爱你们!我是做劳动关系出身的HR,看到很多HR小伙伴在问虚假身份入职的问题,这个问题,讲都讲烦了,因为讲来讲去,想学习的人都懂了,不想学习的人,永远都

如何破解员工虚假身份入职

嗨喽,宝宝们,我第一次来劳动法库,飞吻!比心!爱你们!

我是做劳动关系出身的HR,看到很多HR小伙伴在问虚假身份入职的问题,这个问题,讲都讲烦了,因为讲来讲去,想学习的人都懂了,不想学习的人,永远都在门外,出事了才知道着急。

为什么不学习?为什么不学习!

难道你们不知道,要努力工作,努力学习,才能睡到你想睡的人吗?

好了,睡觉!

哦,不,是上课!

入职审查,我们要做什么呢?

第一步、审查身份证。

身份证审查的第一个点就是劳动者的年龄。

法条链接:

《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在实践中,我们会把不满16周岁的人叫做童工,把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叫做未成年工,两者在法律上的保护力度是不同的。

我们在审查年龄时,杜绝使用童工,也尽量少使用未成年工,因为他的法律保护标准还是高于成年工的法律保护标准。

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如何确定争议主体?

比如:A用B的身份证入职公司,公司在整个劳动用工的过程中,都是以B为名进行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考勤管理等,最后,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了员工,也是以B的名出具的书面通知?

现在A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呢?

是以B的名义维权,还是用A自己的身份去申请劳动仲裁呢?

很显然,A应该以她自身的名义来向公司主张权益,而不能以B的名义去主张权益。因为,B并没有入职公司,入职公司的是A,发生争议的主体也是A和公司,而不是B和公司。

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是否属于欺诈?

地球人都知道,这个不叫欺诈,就没有什么叫欺诈了。

欺诈的后果什么?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

第十八条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无效, A跟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的论述:因为劳动关系是一种事实状态,只要劳动者有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开始存在,劳动关系的存在不是以劳动合同的存在及有效为前提的,即使因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件而导致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

按照这种论述,劳动者提供虚假的身份证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那这个劳动合同的效力自订立时候起就消灭了,但是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并且取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

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这次不光地球人都知道了,连火星人都知道:可以。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已年满16周岁,则他具备了劳动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即使是他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的,他也是以他的真实身份跟单位之间成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

既然有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他在工作中受伤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情形,那么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员工,在发生工伤时未满16周岁,则因他不具备劳动者的年龄资格条件,系童工,也就是说,单位属于非法用工,此时应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来处理的。

法条链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如果是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1、关于工伤待遇,实际上是有两部分。

一部分是由单位承担的(停工留薪酬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六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

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单位承担以外的,比如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医疗费、残疾护具费等)。

2、无论是否假冒身份,本该单位承担的部分,单位都应该支付。

3、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会有两种情况:

1)单位如果没有参保的,这部分责任由单位承担

2)单位以被假冒员工的名义来参保了,即用B的名义给A参保了,这个怎么处理呢?

因为这种情况是假冒身份来参保的,工伤保险基金往往会拒付它本来要承担的这一部分工伤保险待遇。

那这一块该怎么处理呢?在司法实践中这是很有争议的。

第一种意见:单位不承担责任。

理由:员工没有提供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导致单位不能以他本人的名义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个过错责任在于员工。所以说造成的员工没有工伤保险记录,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就要由员工自己来承担,单位就不承担这个责任。

上海的法院有这种判决的,这种判决对弄虚作假比较严厉了。

第二种意见:单位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理由:员工冒用他人的身份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但是,单位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也存在过错。所以说造成的法律后果应该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

这个比例在实践中分配就是,较小过错是20%-40%责任,较大过错就是60%-80%责任。

如何分配过错大小呢?

实践中大体这样认为,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时候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劳动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应该认识到他自己的行为后果(包括劳动者入职时是未成年人,则其在成年后也有识别能力去改变他入职的身份),这时他使用假的身份证,他自己是有较大过错的,他就应该承担较大责任。单位审查不严,承担较小责任。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还是未成年人,因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是比较弱的,所以,他使用假的身份证,他就具有较小的责任。单位对未成年人的入职审查不严,就有较大过错。

第三种意见:单位承担责任。

既然我们国家的劳动立法承认并且保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员工与单位都要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在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单位就应该承担这种责任。

杭州市就是这种意见,实际上杭州法院会去劝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这块的金额。

如何审查虚假身份证?

一、形式审查(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核对身份证的照片。

2、核对无误的,让劳动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某提供”并签字确认。

(劳动者需签字确认,写上日期,按上手印。避免材料上没有劳动者的签字,我们将来举证困难)

二、核实审查:

1、使用身份证阅读器。

京东上卖1500元左右一个,而且操作很简单,只要刷身份证,电脑上就可以显示相关信息,非常快速还不用联网

2、核对“居”“民”“身”三个字。

肉眼辨别:核对身份证背面,居民身份证中的这三个字。据说二代身份证背面的这三个字是特别制作的,不同于电脑字库中的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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