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晚点未按时投标,职工遭单位索赔千万
在某建筑公司工作6年,从普通职工升职为业务经理的谢先生,却被单位要求赔偿1000万元损失,否则主动离职,且不能要求公司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对于其中原因,谢先生介绍说:春节过后上班时领导临时决定让我去参加投标,在办公室订了机票后,我回家拿了趟随身物品就去了机场。因天气不好,飞机落地晚了一个多小时,等我到达招投标现场时人家已经结束了。回来后老总对我大发脾气,说我耽误了投标需赔偿单位1000万元损失,从2月起工资全部扣除,直到抵完所有损失,若不同意就让我写申请主动辞职。”
首先,单位临时决定派谢阅臣去外地参加投标。然而,造成飞机晚点是天气所致,属不可抗力,并非其个人原因导致的,所以他对此不承担责任。
其次,即使谢先生按时到达会场参加投标,也未必就一定能中标。所以,本案中的中标后能获益1000万元,就不能要求谢阅臣赔偿损失。
同时,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来看,本案中,单位要从2月起扣除员工工资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员工可向工会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