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违法吗?
当然违法。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就是试着用工了,那么双方从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则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相关案例: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0)新民二初字第56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孙鹏辉于2010年3月3日应聘进入原告陕西怡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至5月8日,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双方劳动关系已成立,原告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显系不当,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12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