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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应当合法

2017-01-15
2017年01月15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54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应当合法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杨××等同意在××进出口有限公司或母公司、关联公司范围内服从工作地点安排,接受公司安排派遣其他工作,并承担该项工作的职责,即公司有权调动杨××等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应当合法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杨××等同意在××进出口有限公司或母公司、关联公司范围内服从工作地点安排,接受公司安排派遣其他工作,并承担该项工作的职责,即公司有权调动杨××等的工作岗位。后××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杨××等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将其分别派驻至集团子公司××制衣有限公司任品质控制专员与跟单资料录入员,但岗位调整通知书上只注明具体上班时间及工资按新岗位要求执行。


点评:××进出口有限公司认为是因杨××等两次考核不合格而调整岗位,但未能证明已将考核结果告知杨××等,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杨××等的工作不合格,故法院对××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调岗理由不予采信。因拟调任的岗位均是新设岗位,××进出口有限公司未对调岗后的工资水平作出明确说明,无法证实该调岗行为不具有惩罚性、侮辱性,也无法证实调岗后的工资水平不低于调岗前,故法院认定××进出口有限公司该调岗行为不妥,杨××等因不服从该调岗行为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向杨××等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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