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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开高薪证明却被劳动者当证据

2017-01-03
2017年01月03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46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好心开高薪证明却被劳动者当证据 凌某2011年9月入职广州伯盛建筑设计事务所,双方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凌某诉二倍工资。凌某提交该事务所2011年3月25日出具的《收入证明》,主张其月工资13000元。伯盛事务所则称因凌某

好心开高薪证明却被劳动者当证据

 凌某2011年9月入职广州伯盛建筑设计事务所,双方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凌某诉二倍工资。凌某提交该事务所2011年3月25日出具的《收入证明》,主张其月工资13000元。伯盛事务所则称因凌某与该所法定代表人存在私人关系,《收入证明》是该所为助其申请驻外法国公民及家属社会保险补贴而出具的,并不代表其实际收入。该所提交了凌某签名的2012年1-5月工资单,证明其平均月收入为1万元左右。法院审理认为,伯盛事务所未与凌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凌某2012年1月10日至同年5月17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凌某主张以月工资13000元计算,但其提交的《收入证明》与实际工资收入不符,且系伯盛事务所于2011年3月25日出具,不能作为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遂根据凌某签名确认的同期工资单所载明的实际工资数额,判令伯盛事务所支付其二倍工资差额45000多元。


  点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不实证明,有违诚信,且可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或自身权益;劳动者明知该不实证明与其实际收入不符,却主张用人单位按照不实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有违诚信。鉴于用人单位出于人情等原因为劳动者出具不实证明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醒用人单位应规范管理,实事求是,劳动者亦应以诚信为本,理性维权,共同创建和谐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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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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