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了女实习生遭解雇,经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这是一个职场性骚扰案例,分两个层面说。
一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的范围?从案例的事实来看,很明显案例中的男主角,利用了其职位实施了不当行为。此类行为不但影响了女性下属的身心健康,也破坏了单位的经营秩序。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施正常的惩戒管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点是我想说的重点,性骚扰问题。饱暖思淫欲,食色性也。好色乃人之本性,只是非自愿的性行为不只是道德问题,还可能违法、甚至犯罪。本案中,证据确凿,所以单位得以胜诉。但很多性骚扰很隐蔽,摸摸手、拍拍屁股,言语上的挑逗、暗示,这些难以取证。不光是事实上难以查清,在法律上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 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由于缺乏性骚扰的定义,也很难将性骚扰与黄段子区分。此案经 劳动法行天下(fxtxlqs) 传播,至少有三个正面意义。一是性骚扰可被解除;二是被骚扰者主动站出来,才会让性骚扰止步;三是企业最好防止职场性骚扰。这个案虽然胜诉,但是许多性骚扰的案子败诉了。背后的更值得思考,即对性骚扰如何判断,如何规制,被骚扰者如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