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寻找真老板 看双方是否平等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黄薇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从表象上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中均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两者很容易混淆。但其实,两者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别。
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劳动关系报酬支付方式多为定期支付,有规律性,且除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其他福利待遇。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即时结清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3.劳动关系一般是较为稳定的、长期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一般为灵活的、短期的关系;
4.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调整,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
从上述的区别和特征出发,能比较容易的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也比较容易判断劳动者与厂方之间是否成立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