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雇佣双方应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16-08-30
2016年08月30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44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雇佣双方应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雇佣双方应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为获取二倍工资差额而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中负有人事管理职责的人员违背相应人事管理职责而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林振富
林振富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105431 积分:313069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林振富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林振富律师电话(1353720046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53720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