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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享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权利

2016-08-25
2016年08月25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112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女职工孕期享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权利梁某入职东莞某公司,在职期间怀孕并产下一名男孩。梁某在休完产假后提起诉讼,主张东莞某公司没有支付其因产期检查而请假的时间的工资等,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予以佐证。法院经审理查明,梁

女职工孕期享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权利

梁某入职东莞某公司,在职期间怀孕并产下一名男孩。梁某在休完产假后提起诉讼,主张东莞某公司没有支付其因产期检查而请假的时间的工资等,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予以佐证。法院经审理查明,梁某当时以病假名义向东莞某公司请假,此后亦未提交相关的病历资料,但从病历资料来看,梁某确实前往产前检查。据此,法院最终判令东莞某公司支付梁某产期检查请假时间的工资,但法院同时也认为梁某并未及时提交相关病历资料,东莞某公司并非故意克扣该工资。

   法律建议: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或者夜班劳动,这是不被允许的,可能会女职工造成危险。怀孕女职工可以请假进行产前检查,这是法定的带薪假期,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不过,怀孕女职工请假进行产前检查,应当提前在请假时向用人单位说明,如用人单位需要查看病历等相关资料,劳动者也应当出示,以便用人单位确认,减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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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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