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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你上班吗?】台风停工,能否调休

2016-08-07
2016年08月07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229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周六你上班吗?】台风停工,能否调休台风停工,能否调休|法律顾问告知函敬启者:2016年8月1日下午,针对强热带风暴“妮妲”即将正面袭击珠三角这一情况,气象台发布了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等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全市进入紧急防

【周六你上班吗?】台风停工,能否调休

台风停工,能否调休 | 法律顾问告知函


敬启者:

2016年8月1日下午,针对强热带风暴“妮妲”即将正面袭击珠三角这一情况,气象台发布了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等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全市进入紧急防御状态。


本所始终将解决企业需求作为法律服务的核心和目标。鉴于此,特针对“台风是否必须停工、台风停工期间工资该如何支付、台风停工可否安排调休”等问题,向本所法律顾问单位告知,以便贵司及时处理。




1、台风是否必须停工?


依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8月1日,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气象局发布《防台风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明确第一项预防指引:除必要人员外,单位、企业、公共服务场所停工歇业,市民务必在安全的地方避风。


由此可见,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气象局要求采取停工防御措施。





2、台风停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以《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为例,其中第二十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外,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由此可见,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属于非劳动者的原因,此时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依照前述规定仍需支付劳动者工资。


另外,《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意见稿)提出: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中国首个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地方规章《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2015年5月1日实施)也同样规定红色预警信号下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3、台风停工可否安排调休?


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


根据前述规定的法律理论,休息日加班安排调休的基础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40小时/周、不超过8小时/天的期间内,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与休息日加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同时支付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即调休对应日(时间)的前提是劳动者在该日(时间)应履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义务。


然而,台风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下理应免责,即应免除劳动者当天的劳动义务,再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前述规定,劳动者在该停工日视为已提供正常劳动但仍能获得劳动报酬。


由此可见,台风停工不能以调休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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