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2日 39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不续签劳动合同,就等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理应获得二倍工资支持,但是最近一则案例,在仲裁阶段,仲裁却不支持。下面看案例:
来自广西钦州的龚某于2016年2月24日入职一家五金公司,职务为模具组长,双方于2018签订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再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9年9月份,公司效益不是很好,就想办法刁难他,处处给他小鞋穿,想逼他自己主动离职。苦恼的他在网上联系到了笔者,寻求对策。笔者对他说,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在法律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二倍工资,总不能不获得一分钱赔偿就这样离开。
但是官司能不能打赢,他心里没有底,因为据他所知,他所就职的公司与当地的政府部门关系很好,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他是担心公司动用关系让他的官司一败涂地,但是就这样没有一分钱地离开,他又心有不甘,最后他还是抱着试试的态度委托了笔者。
新冠疫情拖慢了案件的进展,但是必胜的信心始终笔者永不放弃地坚持着,为了更加快地拿到钱,笔者建议龚某二倍工资打八折,入袋为安,他同意了,最后,在笔者的努力下,不用判决,直接调解结案。
律师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际打官司中,在仲裁阶段,仲裁员有可能明显地偏向用人单位,所以在仲裁败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心中坚信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只要坚持到底就是胜利,要有打不死的心态,敢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