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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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仲裁却裁决不支持二倍工资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2日 39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不续签劳动合同,就等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理应获得二倍工资支持,但是最近一则案例,在仲裁阶段,仲裁却不支持。下面看案例:

    来自广西钦州的龚某于2016年2月24日入职一家五金公司,职务为模具组长,双方于2018签订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再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9年9月份,公司效益不是很好,就想办法刁难他,处处给他小鞋穿,想逼他自己主动离职。苦恼的他在网上联系到了笔者,寻求对策。笔者对他说,公司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在法律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二倍工资,总不能不获得一分钱赔偿就这样离开。

    但是官司能不能打赢,他心里没有底,因为据他所知,他所就职的公司与当地的政府部门关系很好,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他是担心公司动用关系让他的官司一败涂地,但是就这样没有一分钱地离开,他又心有不甘,最后他还是抱着试试的态度委托了笔者。

    2019年11月11日光棍节那天,仲裁裁决书出来,还真应验了龚某的担心,二倍工资一分钱也没判,只支持了他的出勤工资2196.72元,仲裁庭认为,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视为双方按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故不支持二倍工资请求。在他知道仲裁结果时,心灰意冷,觉得一个底层的打工者,想通过打官司维护合法的权益,真的是太难了,悲观的他很想就此放弃。笔者对他说,在仲裁失败了,并不可怕,这种笔者多次经历过,在法院一定可以扳回败局,永不言弃的笔者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

    新冠疫情拖慢了案件的进展,但是必胜的信心始终笔者永不放弃地坚持着,为了更加快地拿到钱,笔者建议龚某二倍工资打八折,入袋为安,他同意了,最后,在笔者的努力下,不用判决,直接调解结案。

    2020年4月27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2020)粤1973民初3334号民事调解书结案。该调解书载明由广东五金公司于5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龚某21071.92元了结此案,如有违约,违约金2000元。2020年5月7日,龚某打笔者电话,说钱还没有帐,担心公司会不会给钱,笔者劝他放心,如果超过5月10日不给钱,11日马上申请强制执行,还可以另外有2000元收入,果然5月8号公司就打款给他了。

    律师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际打官司中,在仲裁阶段,仲裁员有可能明显地偏向用人单位,所以在仲裁败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心中坚信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只要坚持到底就是胜利,要有打不死的心态,敢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