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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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告个人吗?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4日 7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般来说,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一项填写一般都是一家用人单位,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是比较复杂,有些是属于承包性质的,那么能不能将老板也列为被申请人呢?

杨某来自云南,为了改变家乡贫穷的面貌,夫妻俩于2023年7月27日,入职东莞市一家五金制品公司做普工,当天下午刚上班的时候,一不小心被机器压伤了手指,老板娘用摩托车驮他去妇产医院治疗,伤得不算太重,但是几个月也是不方便上班了,他老婆也请假出来护理他。

因为是小厂,入职时间才几个小时就发生工伤,劳动合同,厂牌这些证明都还没有来及弄,想去申请工伤认定,此路不通。唯有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公司在接到劳动仲裁申请材料后,说是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是由一个自然人老板招用的工人,进入公司去做工受伤的。因为关系不明确,所以将老板个人也列入被申请人二,仲裁庭也同意了。

2024年6月3日,仲裁开庭,公司及老板个人也去了,最后调解了,由老板个人支付各项工伤赔偿金额50000元,于2024年6月10号前支付20000元,2024年7月10号前支付5000元;2024年8月10号支付5000元;9月10号前支付5000元;10月10号支付5000元;11月10号前支付5000元;12月10号前支付5000元;如果老板个人不按时支付的,是需要额外支付违约金20000元的。律师评析:本案中,劳动者才开始上班几个小时就受伤了,竟然还是小厂,各项制度都不完善,最要命的是劳动者手中掌握的劳动关系证据几乎是没有,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比较被动。成功将老板个人列入被申请人,从而不再需要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就调解结案了,时间上可以说是比较快的。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