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4日 7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般来说,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一项填写一般都是一家用人单位,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是比较复杂,有些是属于承包性质的,那么能不能将老板也列为被申请人呢?
杨某来自云南,为了改变家乡贫穷的面貌,夫妻俩于2023年7月27日,入职东莞市一家五金制品公司做普工,当天下午刚上班的时候,一不小心被机器压伤了手指,老板娘用摩托车驮他去妇产医院治疗,伤得不算太重,但是几个月也是不方便上班了,他老婆也请假出来护理他。
因为是小厂,入职时间才几个小时就发生工伤,劳动合同,厂牌这些证明都还没有来及弄,想去申请工伤认定,此路不通。唯有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公司在接到劳动仲裁申请材料后,说是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是由一个自然人老板招用的工人,进入公司去做工受伤的。因为关系不明确,所以将老板个人也列入被申请人二,仲裁庭也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