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2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像深圳,广州,惠州等珠三角的城市,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鉴定书上除载明伤残等级外,同时还载明了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但是东莞却不一样,如果工伤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没有提出做停工留薪期的鉴定,鉴定结论书上是不会载明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还能够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吗?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近的案例来加深印象:
还有5年就退休的郭先生,来自河南省,于2021年6月18日入职东莞市一个楼盘上做铝膜拼装工,就是我们说的木工,2021年9月2日,他在工地拆模板时,不慎摔倒,撞断了5根肋骨,后到医院治疗,由于年龄偏大,恢复比较慢的原因,住院就住了46天。公司是以项目的名称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但是公司想大事化小,以为不严重,花不了多少钱,另外一个又购买了商业保险,所以超过一个月时间,公司都不去申请工伤认定。而是趁着郭先生在住院期间,各种劝说郭先生私了,由公司给一部分钱,不走工伤,但是给的金额并诱人,被郭先生果断拒绝。
公司见此路不通,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医疗费也不交了,万般无奈之下,身体还是放在第一位,你公司不出医疗费,那我就自己垫付,到时候那个医疗费还不是可以要回来,反正由公司承担,有这种想法的郭先生放心地垫付了一万多医疗费。
46天后出院,郭先生多次要求工地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最终被迫无奈,申请了工伤认定,郭先生的伤最后被鉴定为伤残十级,但是由于鉴定结论上并没有载明停工留薪期,公司不同意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伤赔偿金额跟公司协商不成,委托笔者申请了劳动仲裁。
2023年1月20日,仲裁庭裁决出来:公司需要支付:1、停工留薪期工资28437.94元;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776元;3、医疗费15271.48元。
公司收到裁决结果后不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观点就是鉴定结论上并没有载明停工留薪期,所以工伤职工是没有停工留薪期的,公司不同意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