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9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上集说到王某于2013年7月23日入职手袋厂上班,,劳动合同签了两份,中间隔了一段时间即是2021年7月23号至2022年6月14号期间没有签,2022攫四月份厂里叫一部分员工补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没有叫王某补签劳动合同,直到六月十五号才通知他补签,于是在签劳动合同时留了一个心眼,哪一天拿笔签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的开始日期就是签订之日,于是他签了一份合同期限从2022年6月15号起至法定条件条件出现时止。
为了获得二倍工资赔偿,王某遂到广东展豪律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代理。
接下来笔者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裁决结果却出乎了意外:仲裁庭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并没有离职,并且劳动者仍然从事的岗位及领取不低于原待遇的劳动报酬,视为双方按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因此不支持二倍工资请求,38000元就这样没了!
仲裁确实是判输了,收到败诉的裁决书,王某再也高兴不起来,原来的雄心壮志变成了现在的无精打彩,笔者对劳动者说,劳动案件仲裁只是前置阶段,后面还有一审和二审,仲裁输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没有打赢官司的信心,笔者鼓励劳动者,不服裁决,继续下一步!
接下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是一边起诉,一边还在厂里继续上班,厂里也拿他没有办法,如果厂里败诉了,王某肯定会将厂里败诉的消息传给同事,对于厂里来说,一个工人也能靠赢工厂,怎么说也是一件丢脸的事情,最大问题是王某并不是离职才去告,一边打工一边打官司,随着时间一天天的过去,法院多次跟厂里沟通,笔者也拿出了支持二倍工资的规定。
工厂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理应是要向王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工厂是不想支付,那么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就要及时委托律师,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