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17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应该是在工人发生工伤后的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现实中总是有一些用人单位不按这个规定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后才申请工伤认定,会有什么不利的后果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近的案例来加深印象:
还有5年就退休的郭先生,来自河南省,于2021年6月18日入职东莞市一个楼盘上做铝膜拼装工,就是我们说的木工,2021年9月2日,他在工地拆模板时,不慎摔倒,撞断了5根肋骨,后到医院治疗,由于年龄偏大,恢复比较慢的原因,住院就住了46天。公司是以项目的名称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但是公司想大事化小,以为不严重,花不了多少钱,另外一个又购买了商业保险,所以超过一个月时间,公司都不去申请工伤认定。而是趁着郭先生在住院期间,各种劝说郭先生私了,由公司给一部分钱,不走工伤,但是给的金额并诱人,被郭先生果断拒绝。
公司见此路不通,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医疗费也不交了,万般无奈之下,身体还是放在第一位,你公司不出医疗费,那我就自己垫付,到时候那个医疗费还不是可以要回来,反正由公司承担,有这种想法的郭先生放心地垫付了一万多医疗费。
46天后出院,郭先生多次要求工地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最终被迫无奈,申请了工伤认定,郭先生的伤最后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因工伤赔偿金额跟公司协商不成,委托笔者申请了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