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1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陈女士来自湖南省宁远县,2020年3月15日,进入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职务为驻厂管理员,底薪是2500元,另有招聘和公司提成,她的工资是由财务转账,月底发上月工资。2022年5月,她的工资被用人单位扣了1000元,她一气之下,在2021年的7月31号当天离职,然后去委托了一名律师,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请求,要求补回被扣的1000元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还有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并且在笔者面前拿出一份只有一张纸的劳动合同,上面确实是有陈女士的签名,笔者对用人单位说,有了劳动合同,不要担心,官司会赢。
在仲裁开庭时,劳动者方否认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员问她劳动合同上的签名是不是她的签名?她是极力否认的,但是她却没有申请笔迹鉴定。
2020年11月1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虎门仲裁庭下了终局裁决书,只是支持了2021年5月份的工资罚款1000元,驳回了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其他仲裁请求。
至此,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一分钱也没有得到支持,而在本案中,劳动者主张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将近三万七千元。现在仲裁庭只支持了1000元,可以说,这官司劳动者赢回来的钱,是律师费不够。
拿到仲裁结果后,陈女士不服,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了笔迹鉴定,一起打官司的谢先生也是申请了笔迹鉴定,但是谢先生鉴定结果出来劳动合同是自己签名,为此9200元鉴定费打了水漂。陈女士慌了,这时候,鉴定机构说她的笔迹不符合鉴定标准,法院问她要不要再选择另外一家机构继续做鉴定,想起同伴9200元鉴定打了水漂,她晚上经常睡不着,经过思想斗争,终于不情愿鉴定,她的鉴定费9200元还可以退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