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31日 7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近期,笔者接了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件,公司起诉劳动者,要求劳动赔偿因为产品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70万元,当劳动者收到这样的起诉书后,心里很着急,虽然自己的工资是每个月15000元,但是一下子要求赔偿70万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啊,并且公司提交的证据有十几页厚,其中包括《采购合同》、《《对帐单》等各种证据,看上去证据很充足,收到起诉状后,他们夫妻不敢怠慢,夫妻一起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咨询并且委托了笔者代理案件。
高XX来自于大草原内蒙古,于2018年3月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科技公司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工作了一些时间后,公司于2018年4月1日与他签订了一份一年期间的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3月31日。日子在平淡中一天天的过去了,很快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却没有找高XX续签,直到2019年12月22日,公司人事部文员才发现劳动合同到期了并没有续签,遂找到高XX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4月1日,再续签一年,高XX不愿意补签。
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他不续签劳动合同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而公司不愿意支付二倍工资。接下来申请了劳动仲裁,2020年4月8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裁决:公司需要向高XX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14721.6元。
公司收到裁决后,当然不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高XX赔偿经济损失70万元,认为是作为设计师的高XX造成的70万元损失。并且要求法院判决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开庭审理,公司的老板和委托的律师还有高XX本人也到庭参加了庭审。在庭上,公司的律师一项一项地列出证据,证明那70万元的损失就是高XX的过错造成的,提交了《采购合同》、《《对帐单》,ENC工程变更通知书、关于CBB电容器容量异常事宜、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主张因高XX在职期间的过错,设计研发的厨余垃圾处理器中PCBA主板选择适用不合适的电容器导致PCVC板出现电容衰减、老化、接触不良、烧坏等严重问题导致机器无法运行而遭受大量的退货,造成经济损失70万元。
笔者知道,这是狗急了要跳墙,想在心理上打败高XX,无非就是不想支付那11万的二倍工资差额而在策略上出的阴招。笔者主张问题产品并非其原始设计,只是进行优化完善,原设计已经采用问题电容器,且机器容易漏水、受潮也会影响其性能,协助更换了两次电容解决了产品的质量问题。
退庭后,高XX的妻子打电话告诉笔者,高XX当晚一晚都没有睡好,凌晨两点还从床上爬起来看证据材料,心里总是想,案件会不会输?如果输了,要赔偿70万元应该怎么办?判的二倍工资差额相抵销还需要倒贴进去近59万元,这可以怎么办呢?那一夜,失眠。
是他妻子打电话来告诉笔者高XX睡不着觉的,笔者尽量安慰他们,这种案件公司根本就不会赢,并不是公司要赔偿70万法院就会判赔偿的,公司根本是不能证据公司的损失与他的失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能证明直接经济损失,叫他首先每天晚上要睡得好好的,官司肯定会赢的,并且将最近判下来的同类法院的判例发给他们看,他们一颗挂在半空的心才算落了下来。
2020年8月3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1971民初18660号民事判决书下来了,判决书载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