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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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张认定书和鉴定书无效,看中级法院如何判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4日 5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杨X来自广西,于2017年9月28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建材公司工作,他的职务是铲车司机,2017年12月4日,他在工作中不慎从铲车摔下,导致右手受伤,后住院治疗,由于快到农历的春节了,他想能够口袋里装一点钱回去老家过春节,于2018年1月30日与公司签订了一个辞职协议,由公司补偿他25000元,后续的手术费由他出,约定以后发生任何的事情均与公司无关,均不得再追究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

后来,他联系了笔者,笔者为他感觉到委屈,大概是九级伤残,才得到25000元,而后续治疗费还要自己掏腰包。在笔者的协助下,申请了工伤认定,2018年10月8日被认定为工伤,2019年4月7日鉴定为九级伤残。

在跟公司协商赔偿的时候,公司振振有词,认为你已经拿了25000元,并且签订了协议,认定书和鉴定书都是无效的,公司不愿意按照法律来赔偿,只有走打官司这条路了。随后笔者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胜诉,一审也胜诉,一审于2020年1月20日判决公司除开25000元外,另外还需要赔偿120563元。

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坚决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理由为:主张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无效,应按辞职协议约定支付25000元,要求驳回杨X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支付一审二审诉讼费。

东莞市中级法院认为:双方签订辞职协议时,杨X并不知晓自己已达工伤九级,25000元与杨X可得的工作保险待遇数额相差较大,且一审庭审中双方一致确认25000元系公司额外补偿给杨X的经济损失。故中级法院认定公司主张没有理由,应当向杨X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20年7月28日,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评析:本案中,杨X作为一个小工地上的铲车司机,上班才两个多月就受伤,想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时间上都还来不及,加上春节也快要到了,家里的亲人都等着他能够拿点钱回家过个快快乐乐的春节,所以只能选择签订协议拿了25000元再打算。法院对于这种协议,一般的认定为:只要是在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前签订,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显失公平的,因为劳动者无法知晓自己的伤残可以鉴定上几级,从而无法准确计算得出来自己在法律上所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