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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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巧妙利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7日 6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大家知道,劳动争议案件,有着一种很能为劳动者节约时间的程序叫做“终局裁决”。那么劳动争议案件到了法院阶段,也有没有像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一样的程序呢?答案是:有。

       法院的小额诉讼程序就是一审终局判决,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审限为一个月的时间,从而减免了当事的讼累。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例:

       赵某于2016年4月14日来到东莞一家家具厂做出料工,2016年5月29日,赵某在工伤时不慎被木板砸伤右小腿,后工厂送往医院治疗。

       由于工厂并没有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还有她的每月工资数额也无法明确,为了不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过期和确定工资数额,笔者决定先打一次官司。

      为了能够得到法院的小额诉讼程序,在请求方面适当作了一些调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法院终于作出了终审判决,免去了二审阶段。

律师观点分析: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底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底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那么这句又是如何理解呢?具体到本案的发生时间在2017年法院审理,那么2016年广东省的上年底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89096元,月平均工资是7425元,(大家有没有感到拖后腿了呢?),那么百分之三十即是26988元。就是说,法院审理案情比较清楚的案件,案件请求的金额没有超过26988元的,是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局的判决的。

       但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情是比较复杂的,也可以终止小额诉讼程序,而改为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结案时间是三个月时间,而小额程序是一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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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