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02日 2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中国,一般来说,除了公务员外,被拖欠工资是很普遍的现象,就算是老师,有些地方工资被拖欠得也是挺厉害的,制造业的工厂和建筑领域是重灾区。国家虽然年年整治,但是拖欠工资却年年重演!就像是街上的“牛皮癣”,无法根治!好像工作不被欠工资就跟中了奖一样。
笔者认为:劳动部门对拖欠工资的查处力度不够,常常是走过场了事;拖欠工资的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出现了拖欠工资的事情,劳动监察先责令整改,整改了就没事,如果没有整改的,对违法企业的罚款不超过2万元,这明显是太低了。
另外一个是欠薪入刑,准确来说,叫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此罪,是有条件的,首先是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或者采取转移财产来逃避支付工资的义务。其次,要数额巨大,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还有一个是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所以欠薪入刑,它还是有很多限定条件,并不是说欠薪就是犯罪。欠薪肯定是违法,但是要达到犯罪,还是有很多的限定条件。
被欠薪的劳动者,如果想看到企业主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一步一步走完上面的程序,相信没有几个人有这样的耐心,所以不具有操作性。不过,作为律师,笔者还是建议被欠薪的劳动者能够果断的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委托专业的律师追讨被欠的工资,案件到了律师手里,律师会全面地为你分析你应该获得的利益,律师对于拖欠工资,不仅仅是帮你追回应得的工资。还会让你额外获得经济补偿金。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最新的真实案例:
肖某于2008年8月5日入职东莞一家公司,任技工,2018年1月15日,公司才给他发了2017年11月份的几百元伙食费,家里的老婆孩子等着他寄钱回去作为生活费。内心焦急的他通过互联网找到了笔者,问笔者怎么办?笔者建议他委托笔者走法律程序,在半信半疑中他委托了笔者。
随后笔者申请了劳动仲裁,单位收到仲裁庭的通知后,马上支付了肖某的所有在职工资。
律师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