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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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11天就受伤官司胜诉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01日 3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来自甘肃省天水的一位22岁的年轻女孩,于2016年8月1日入职东莞凤岗一家工厂上班,职务为品检员。与公司约定的底薪是2600元。2016年8月12日晚上8点45分左右,在工作中不幸被机器压伤右手,导致右拇指末节骨折,公司送到医院治疗痊愈出院。在9月22日的时候,伤已无大碍,便去上班了。期间,曾经跟公司谈赔偿的事情,公司说,你的伤是小伤,是评不上伤残等级的,公司帮你治好就可以了。但是毕竟还这么年轻,感觉公司不赔偿一些也说不过去!

她便要求公司出具一份《委托书》让她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于2016年10月24日的时候被评为十级伤残。结果出来后再去找公司谈赔偿的事情,公司还是不愿意赔偿!经过漫长的等待,公司根本不把她的事情放在心上,让她感觉到一个人身在异地他乡,真的感觉很无助!后来在经过朋友的介绍,了解到笔者是专业做工伤案件的律师后,便向笔者咨询:如果我委托你打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赢,大概可以拿到多少钱?如果打不赢的话,就没有必要打官司,就算了。笔者 详细的给她列出了公司需要赔偿的明细表,对她说,三万多元的赔偿是有的。听说官司可以打赢,她便毫不犹豫的委托了笔者。

接下来向凤岗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开庭时用人单位竟然不来出庭,简直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嘴脸!根本不把仲裁庭放在眼里,仲裁庭于是便在第二天下了裁决书,裁决公司需要伤者赔偿金37367.08元。公司收到裁决书后,不服,历经一审,公司还是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8年2月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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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