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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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注销了企业,还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费用吗?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4日 3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工人受伤了,在打不打官司的问题上,一般挺纠结的。如果用人单位规模很大,劳动者会认为很有实力,有实力就意味着能力强,能力强自然跟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好,关系好意味着好多事情都可以摆平。在劳动者的心里,就算请了律师来对付这样有实力的用人单位,官司究竟可以不可以打赢?好像永远是一个谜团。

  另外一种现象,用人单位很小,就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才十来个人,甚至才几个人。劳动者也有两方面的担心,第一方面的担心,这样的小用人单位往往什么书证都没有,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第二方面就是算是确认了劳动关系,如果老板把企业给注销了,企业不存在了,那以后的工伤赔偿该找谁赔偿去?

下面分享一个个体工商户的案例:

张某来自湖北石首市,于2016年3月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鞋材加工厂打工,厂子很小只有几个人,开头是没有营业执照,后来被人举报后才于2016年1月11注册成立加工厂。2016年4月30日,张某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治疗好后,和老板协商,只愿意赔偿一万元。

张某不服,便救助于笔者,由于他手头上没有劳动关系证据,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时,对方律师提交了工商登记注册文件,说加工厂已经于6月28日注销,不能再开庭了,我当庭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随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终于仲裁确立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随后申请了工伤认定,再评残,评了十级。

评了十级后,张某问笔者最多的就是,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了,以后是由谁来承担工伤赔偿金?是不是没有得赔偿了?笔者对张某说,不用担心,由老板赔偿。

一审判决张某应获各项工伤赔偿款:32445.20元。老板武某不服,认为单位已经注销,不再需要赔偿。

2017年11月20日,东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发生工伤后,个体工商户性质的用人单位注销后,是由其经营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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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