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25日 5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不佩戴厂牌被打被解雇,公司被判赔12.4万
43岁的张某来自四川广元市,于2000年6月15日入职东莞一家台资企业任职作业员。2015年6月12日早上,在进入厂区大门时,被保安拦住,原因是他没有将厂牌佩戴在胸前,他向保安解释说厂牌的扣子已经坏了,不能挂在胸前,并出示厂牌给保安看,但是保安仍坚持不让他进入厂区。他一想,自己都在厂里做了15.5年了,这么点小事竟然刁难他,于是骂了两句保安,进而双方发展为拉扯行为,另外两个保安见状,过来三个人缠抱住张某一个人,为了挣脱他们的缠抱,张某慌乱中踢出了一脚,也不知道踢中了谁。后来为这事去了派出所调解,签署了调解协议书。2015年7月9日,公司以张某与外保打架为由,解雇了张某。张某不服,后来委托我代理他的案子,在看了他的材料之后,觉得他是被冤枉的,有必要为他伸冤。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要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4000元。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5年9月23日和12月8日进行了两次开庭,法官建议各让一步,62000元和解,但是双方均不愿意。因为诉讼请求只有一个,要么官司胜诉张某获赔124000元,如果败诉则一分钱也没有,而公司方坚持是合法解雇,不愿意支付一分钱的赔偿,法官陷入了两难。一直拖着不下判决,经过多次催法官下判决书,后经多次催促。终于在2017年3月24日拿到了判决书,判决公司需要向张某赔偿124000元。当我将这个消息告诉张某,张某高兴得不得了,一味地说,当初委托律师是正确的选择!本文判决书全文请浏览律师相册《不佩戴厂牌被打被解雇,公司被判赔12.4万》http://user.66law.cn/myweb/viewalbum.aspx?id=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