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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工人获赔47815元

2016-10-24
2016年10月24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65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未签劳动合同工人获赔47815元  李某为东莞本地人,于2014年6月入职一家快递公司做快递员,工作期间本分,但是却不时遭到上司的嘲讽,按照他自己的话:做得一点都不爽。后面在网上了解到我是专门做劳...

律师观点分析

未签劳动合同工人获赔47815

 李某为东莞本地人,于20146月入职一家快递公司做快递员,工作期间本分,但是却不时遭到上司的嘲讽,按照他自己的话:做得一点都不爽。后面在网上了解到我是专门做劳动方面的律师后,便专程来找到了我的办公室;在他向我诉苦的过程中,我得知公司并没有与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他也不想在那里继续上班了。我对他说,在法律上你可以获得4万多元的二倍工资差额的,开始他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在我反复对他说了三遍,并且拿出了最近的案例给他看,这回他相信了。当场决定委托进行劳动仲裁。接下来利用五天的时间,教他如何进行取证后,便开始申请劳动仲裁了。在历经了仲裁,一审,20168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快递公司需要向李某支付二倍工资:47815.32元;高温费689.7元;工资差额196元;押金2000元。

李某拿到判决书,对我说,这回信了,真的是有二倍工资!

本文中级法院判决书请参看律师相册《未签劳动合同工人获赔47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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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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