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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何爱芳律师助力企业化险为夷,精准辩护厘清责任边界

发布者:何爱芳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11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兰州市发生的一起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纠纷案中,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的何爱芳律师再次展现了其卓越的法律智慧与辩护技巧,成功为企业挽回了潜在的重大经济损失,避免了不公平的责任承担。

案件原告是一位未成年人,在独自前往某游泳馆游泳后,于更衣室台阶处滑倒受伤,随后其法定代理人将游泳馆的运营企业 —— 一家文化体育发展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多项损失共计近两万元,并退还办卡费用及赔礼道歉。

原告方主张,该未成年人在游泳馆内滑倒是由于场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铺设防滑设施、未设置充分的安全提示等,因此运营企业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何爱芳律师作为被告企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后,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她首先全面梳理了被告企业在游泳馆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如在场馆多处张贴安全标识、地面铺设防滑垫、安装扶手等,并收集了相关建设标准与行业规范,证明场馆设施符合法定与行业标准,积极履行了经营者应有的安全保障提示义务。

同时,何律师敏锐地指出,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未充分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放任孩子独自前往游泳场所,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对于原告提出的各项赔偿诉求,何律师也逐一进行了严谨的审查与合理性分析,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对不合理的部分提出了有力反驳。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何爱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地阐述了被告企业的立场与观点,强调企业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超出法定范围的赔偿责任。其精彩的庭审表现获得了法官的高度认可。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量双方证据与庭审情况后,采纳了何爱芳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原告监护人应自行承担 40% 的责任,被告企业承担 60% 的责任,并对赔偿金额进行了依法核算与合理调整。这一判决结果既维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企业遭受过度赔偿责任的不公平对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的成功辩护,充分彰显了何爱芳律师在处理涉及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高超技巧,她精准地把握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平衡,为企业在类似复杂纠纷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与风险防范指引,再次印证了其在民事诉讼领域的资深地位与卓越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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