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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何爱芳律师巧破工程款纠纷案,助力企业收回巨额欠款

发布者:何爱芳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68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的何爱芳律师凭借精湛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委托人兰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回了被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兰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装饰公司”)与被告兰州市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设公司”)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承包建设公司从第三人处承包的科研楼及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的外墙预制装饰构件制作、安装工程。后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公司又将该项目的*星工程分包给装饰公司施工,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建设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拖欠工程款达 100 多万元,经装饰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何爱芳律师提起诉讼。

何爱芳律师在接到案件委托后,迅速组织专业团队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全面梳理。她首先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明确了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以及违约责任的条款。同时,她积极收集和整理了装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证据材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变更通知、工程进度报告、付款凭证等,以证明装饰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施工义务,以及建设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事实。

在诉讼过程中,建设公司提出抗辩,称其已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且*星工程未进行结算,部分施工内容未完工交付。面对建设公司的抗辩,何爱芳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逐一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指出,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装饰公司已完成了合同内的工程内容,并提供了相应的竣工验收资料予以证明。对于*星工程,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装饰公司已实际施工,且有建设公司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工程联系单、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佐证,建设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根据何爱芳律师的申请,委托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星工程的造价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星工程的总造价为 119 万余元。何爱芳律师对鉴定报告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和分析,针对建设公司提出的异议,她及时组织鉴定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并对鉴定报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装饰公司与被告建设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装饰公司已按约定完成了工程施工义务,建设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采信了何爱芳律师的代理意见和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判决建设公司向装饰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118 万余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现了何爱芳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实力和卓越才能。她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诉讼技巧,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信任。同时,该案也为何爱芳律师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进一步提升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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