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网络法治典型案例:划清网络行为红线,虚拟空间亦守法律底线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社交、直播带货、AI 搜索、线上服务深度融入大众生活,网络暴力、技术帮助犯罪、平台侵权等新型纠纷也持续增多。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法治典型案例,围绕网络暴力维权、直播带货侵权、搜索引擎责任、网络技术犯罪四大场景作出司法指引,用真实裁判厘清数字社会的法律边界,为普通网民、经营者、互联网平台提供行为参考。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直面当下网络治理痛点,既有民事人格权维权,也有刑事网络犯罪惩处,兼顾普通网民权益保护与数字产业发展,传递出明确司法导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等于肆意侵权,技术创新不能成为违法挡箭牌。
其中一起网络暴力案件重点阐释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博主在社交平台、直播间持续发布侮辱诽谤内容,煽动粉丝围攻网暴他人,侵权信息快速扩散,被害人名誉、精神权益遭受严重威胁。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禁令规则,法院及时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避免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很多群众遭遇网暴后,只知道事后起诉索赔,却不了解人格权侵害禁令这一紧急救济手段。当侮辱诽谤、隐私泄露持续发生,损害具有紧迫性,事后赔偿难以弥补精神伤害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拒不执行禁令,还会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提醒大家:遭遇网络暴力第一时间留存截图、录屏、链接等完整证据,除报警之外,还可以通过人格权禁令实现止损维权。
直播电商蓬勃发展,主播侵权责任如何划分也是社会关注焦点。典型案例明确,带货主播在推广商品过程中,如果故意使用侵害他人肖像、名誉等人格权的素材,直接构成侵权;委托主播带货的商家,对主播内容负有审核义务,未尽审核义务存在过失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不少商家认为,主播的言论和素材属于个人行为,品牌方无需担责。司法裁判给出清晰答案:直播带货属于商业经营行为,商家不能把全部风险甩给主播。选任主播、审核宣传素材是企业不可推卸的义务,一旦出现侵权,主播、商家要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这也给广大电商经营者敲响合规警钟。
AI 搜索引擎技术飞速迭代,新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侵权争议。案例厘清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平台没有主动上传侵权资源,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链接,尽到合理处置义务的,不构成侵权。同时强调,AI 搜索引擎不能完全依赖算法免责,要承担与自身技术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算法合规需要平台自行举证证明。这一裁判平衡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为 AI 企业合规运营树立司法标尺。
刑事层面,案例曝光为跨境赌博集团提供软件开发、技术运维的犯罪案件。行为人在境内成立科技公司,为境外赌博集团搭建网站、开发支付工具,为跨境网络赌博提供全套技术支持,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正义网。现实当中,部分技术从业者抱有错觉:只负责写代码做技术,不参与直接赌博分赃就不会犯罪。司法实践明确,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仍然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器维护、技术运维等帮助,属于网络犯罪重要链条,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技术本身无善恶,但技术不能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系列典型案例兼具警示与指引价值。对普通网民而言,网上发言应当守住底线,不参与网暴,不转发未经核实信息,学会用好人格权禁令、起诉等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对于企业、主播、互联网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做好风险防控,不能放任侵权内容传播。对于技术从业者,一定要核验项目背景,拒绝为灰色黑色业务提供技术服务。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每一条评论、每一次转发、每一项技术开发,都受法律约束。最高法此次发布典型案例,既是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也让社会大众看清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当权益受到侵害,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开展网络活动,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共同维护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周世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