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带走之后,家属最难熬的不是不知道判多久,而是不知道这段等待本身能不能缩短。
见过很多类似的家属,他们的情况大同小异:案件尚未判决,人关在看守所,律师告诉他们等着,于是家人就一直干等着。每次见面之后问起何时才能出来,得到的回答都是再等一等。
长时间的等待会让人感到疲惫,因为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也不清楚是否有某些事情应该做却没有做。
其实有很多家属并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当回事的一件事,就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这意味着什么呢?这不是求情,也不是托关系,而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项程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说白了,人虽然还没判,但法律允许重新评估是不是非关着不可。
那么你会想,这不就是检察院自己的事吗,家属又能做些什么呢?
这正是容易被忽略的关键。家属或者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如果不提的话,人家未必会主动启动,但只要你提出了,就相当于把这个程序推动起来了。
对于家属而言,这是个可以主动争取的窗口,而不是干等着被通知。
有的家属直到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知道这件事,后悔得不行。如果早一点提出申请,哪怕没成功,至少心里不会留下是不是我什么都没做的遗憾。
什么样的情况更容易被采纳呢?
可以这样判断:如果案件情节相对较轻、嫌疑人没有前科、家庭有固定住所、社会关系稳定、取保后不太可能影响诉讼进程,这些因素叠加起来,羁押的必要性就会降低。
而对暴力犯罪、涉案金额巨大以及有串供逃匿风险的情况,则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核之后才能批准。
所以家属要做的不是盲目申请,而是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再判断是否值得尝试。
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是申请的时机。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是只可以提到一次的,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环节中都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说白了,假如第1次没有通过的话,在后面的案件情况发生了改变——例如被告人主动退还财物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就可以再做一次申请。
这不仅仅是指求而不得的问题,而且是需要一个过程来一直努力去获得的事情。
对于家属来说,最容易犯的错误有两种:一种是完全不知道有这回事,全程被动等待;另一种是知道了,但觉得肯定没用,律师说了没戏,然后就放弃了。
但有没有用和该不该做是两回事。
审查通过当然好,人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用一直关在看守所里。审查没通过,至少你争取过了,后续案件推进时,这个申请本身也会成为一个记录。
跟你说实话,不是每个案子都适合申请,也不是每次申请都能成功。但如果你连这个程序是什么都不知道,那才是真正的亏。
另外一点需要提醒: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最好由辩护律师来提交,因为律师可以把案件情况、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羁押的必要性分析得更专业。家属自己写申请当然也可以,但效果通常不如律师代理。
所以如果你还没请律师,或者请了律师但律师从来没提过这事,可以主动问一句:这个案子适不适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这不是在质疑律师,而是在行使你作为家属的知情权。
总结一下:人还关着没判,家属不是只能等。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是求情,不是找关系。它有明确的申请程序,有适用条件,也有时机选择,你可以不申请,但你不能不知道。
等待是最难熬的,但在等待中什么都不做,比等待本身更难熬。
周世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