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存在重大误区,认为取保候审到期就等于案件了结、本人无罪,实际上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当中的强制措施,期限届满仅代表这项强制措施不能继续沿用,并不代表刑事案件自动撤销、犯罪嫌疑人身份自动消除。结合《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到期之后办案机关必须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正式决定,不能无限期维持取保候审状态。
首先明确法律基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间不能中断侦查、起诉、审理工作;期限届满之后,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且将解除决定送达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需要区分一个关键点: 解除取保候审 ≠ 撤销案件 。解除只是解除对你人身自由的管控约束,外出、迁居不再需要向派出所报备;但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才是真正终结本案,不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二者法律后果完全不同。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这类案件部分案件会存在证据收集难度,部分案件会在取保到期前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也有部分案件会拖到临近取保到期才给出处理意见。
取保候审到期之后,结合司法实践,一般分为四种走向。
第一种,侦查终结,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件中比较常见的情形。在取保候审的这一段时间内,公安完成笔录、物证、鉴定、涉案物品核对等取证工作,认为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达到起诉标准,就会在取保到期之前把全部案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移交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可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这个阶段你依然是犯罪嫌疑人,后续检察院会审查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起诉,案件进入法院审判,有可能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结合情节可以适用缓刑。这种情况下,原公安阶段的取保候审自动结束,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程序,不会专门出具“解除取保候审”文书,直接衔接下一阶段强制措施。
第二种,到期后正式解除取保候审,同时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这种是对你最有利的结果。经过长达一年侦查,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你的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法律文书。只有拿到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文书,才代表本案彻底了结,不会再对你进行刑事追诉。如果你缴纳了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规定,凭解除取保候审的文书,可以到银行全额退还保证金,没有任何扣减。这种情形下,你的犯罪嫌疑人身份消灭,不会留下刑事案底。
第三种,解除取保候审,但案件不撤销,继续开展侦查。实务中不少当事人会遇到这种情况:到期之后强制措施解除,保证金退还,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通俗来讲,案件处于“挂案”状态,你的外出报备义务取消,但案件卷宗仍然保存在办案机关,一旦后续收集到新证据,仍然可以重新启动侦查,再次对你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并非万事大吉。这也是很多当事人容易踩坑的地方,以为退了保证金就没事,实际上案件并没有终结。
第四种,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办案机关认为你仍然有社会危险性,案件证据已经完备,需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到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转为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的,也可以执行刑事拘留、逮捕,重新送看守所羁押。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存在多次伪造、批量制作、造成严重后果、同案人员到案后出现新供述等情形,就存在到期变更羁押措施的风险。
很多当事人会疑惑,到期之后是自动解除吗?法律层面,普通到期不会自动解除,需要办案机关出具正式法律文书;只有变更拘留逮捕、不起诉、判决生效等特定情形,才会发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的效果。按照规定,执行的公安机关,会在取保候审到期十五日前,书面提醒作出取保决定的公安部门,要求在到期前作出处理。如果办案机关到期不作为,没有解除也没有变更强制措施,你本人、你的家属、辩护人,都有权书面申请办案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答复。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取保候审即将到期,不建议被动等待办案机关联系,你需要主动做好几件事。
第一,在临近到期前,主动联系本案承办民警,当面或者书面询问案件当前状态,明确询问三点:本案侦查是否终结;到期之后准备作出何种处理;什么时候出具相应法律文书。沟通尽量留存记录,书面申请的,保留提交凭证。口头通知不具备结案效力,一切以书面法律文书为准,不要轻信口头告知“没事了”“以后不用来了”。
第二,关注保证金退还。只要取保期间你没有违反规定,没有擅自离开居住地、串供、毁灭证据等行为,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就应当退还保证金。你需要妥善保管《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办理退保证金的核心凭证,不要遗失。
第三,区分“解除取保”和“撤案”。拿到解除取保文书之后,一定要追问是否撤销案件。如果仅仅解除取保,案件没有撤销,你的嫌疑人身份没有消除,后续仍然存在追诉风险。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申请终止侦查、撤销案件,推动案件实质了结,而不是仅仅解除强制措施。
第四,如果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要重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在检察院阶段,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比如认罪认罚、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情形,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争取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拿到手,案件才算彻底终结,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第五,保持通讯畅通,随传随到。即便快到期,依然属于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取保规定,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接到传唤必须及时到案,一旦违反,会被没收保证金,甚至直接逮捕收监,会直接恶化案件处境。
最后做风险提示:取保候审到期,只是强制措施时间节点,不是案件的终点。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件,有到期移送起诉判刑的案例,也有到期撤案的案例,还有解除取保后挂案后续重新侦查的情况。核心不在于取保到期,而在于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你的涉案情节。
周世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