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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法律条文与典型案例普法

作者:周世昌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2次举报
2026-06-03

寻衅滋事罪是扰乱公共秩序高发罪名,指行为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打人、毁损财物、滋扰他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达到法定情节即构成刑事犯罪,下面结合法条与真实案例普法说明。


一、核心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三)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四)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本罪行为,严重破坏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借小事无端闹事属于寻衅滋事;致1人轻伤或2人轻微伤、损毁财物2000元以上、多次滋扰恐吓他人,满足其一即达到立案标准。普通邻里债务纠纷吵架一般不定本罪,但被行政处罚后仍持续滋事、扰乱秩序的,可按寻衅滋事追责。同时,网络上恶意辱骂造谣、煽动闹事,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同样构成本罪。


二、司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谭某某此前在夜宵店滋事被警方处罚后怀恨在心,连续三次酒后到店铺辱骂店主、掀翻桌椅、砸毁门窗器具,财物损失一千余元,致使门店无法正常经营。法院认定其多次任意损毁财物、扰乱经营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赵某因电梯运行不顺心生怨气,连续三次猛踹拍打电梯门,造成电梯损坏,维修费用3.8万余元。赵某事后全额赔偿并取得物业谅解,法院结合认罪认罚情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法官释明,因个人情绪恶意损毁公共设施、破坏公共秩序,即便事后赔偿,仍难逃刑责。


反面区分案例:甲乙因民间借贷发生争执,单方上门争吵骂人,无殴打、打砸财物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仅作治安调解,不构成寻衅滋事。


三、维权与警示


遭遇寻衅滋事,第一时间报警留存监控、伤情、财物损失凭证;普通口角纠纷切勿升级为随意殴打、打砸财物。日常生活中遇事理性协商,酒后更不能肆意滋事,小额损毁、轻微殴打多次累积同样构成刑事犯罪。

周世昌律师,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所管委会主任,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带头人,中国共产党员,拥有武汉理工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
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55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