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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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分享——最高检公开案例警醒老板:出借对公账户≠一定构成帮信罪!

发布者:周世昌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14人看过 举报

2026-10-28

律师观点分析

真实案例分享——最高检公开案例警醒老板:出借对公账户≠一定构成帮信罪!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都听过一句话:银行卡、对公账户、U 盾千万不能外借,一不小心就触犯帮信罪。久而久之不少人形成刻板印象:只要把账户、网银 U 盾借给别人走账,就一定会被定罪,留下终身案底。今天分享一则最高检公开的不起诉案例,打破这个误区,也给身陷帮信案件的当事人指明辩护方向。

当事人谢某经营一家小型商贸公司,急需资金周转。有人主动找上门,声称可以办理低息企业经营贷款,还出示了金融许可文件,打消了谢某的顾虑。对方提出,贷款审批流程需要临时借用公司对公账户和网银 U 盾走账。一心想要拿到贷款的谢某没有多想,按照对方要求,把账户资料、U 盾邮寄出去。

没过多久,谢某发现账户内有多笔大额资金快速进出,和正常贷款审批完全不一样,明显异常。察觉到不对劲,他没有心存侥幸、拖延观望,短短三小时内就主动到派出所,提交聊天记录、贷款相关材料,如实说明全部经过。
经侦查查明,该账户流转的资金是网络犯罪赃款,办案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谢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起诉判刑,不仅本人留下刑事案底,公司经营、征信、子女政审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家属在案件移送后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办帮信案件,核心难点就是主观明知的认定,这也是本案辩护的关键。
律师仔细阅卷,梳理出三大有力辩点: 第一,嫌疑人全程以办理低息贷款为幌子,伪造金融资质,自始至终没有告知资金用于违法犯罪,谢某属于被骗; 第二,谢某没有收取任何好处费、佣金,不存在牟利的主观动机;
第三,发现资金异常后主动报案,这个行为直接印证,事前根本不知道对方在从事犯罪活动,没有帮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故意。

刑法定罪讲究主客观相统一。构成帮信罪,客观出借账户行为 + 主观明知他人犯罪,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仅仅有出借账户的行为,如果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被欺骗、事前不知情,就不符合帮信罪的犯罪构成。
检察院充分采纳辩护意见,经过检委会讨论,认定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证实谢某主观上具有犯罪明知,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谢某保住清白,没有案底。

这个案子给所有经营者两个重要提醒: 第一,风险不能忽视。对公账户、银行卡、电话卡、U 盾,不要随便出借、出租,低息贷款、代办资金业务的骗局层出不穷,稍不留神就踩进刑事大坑。 第二,不要陷入 “借卡必定罪” 的恐慌。帮信罪有辩护空间,是否知情、有没有获利、发现异常之后的处置方式,都是重要突破口。

很多当事人被传唤讯问时,紧张慌乱,随口说出 “我觉得可能有风险”,这句话一旦记入笔录,很容易被认定为主观明知,后续想要推翻难度极大。刑事案件口供至关重要,每一次问话都影响案件走向。

帮信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黄金辩护期。能不能争取不起诉,取决于有没有及时固定有利证据、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如果亲友因为出借银行卡、对公账户、U 盾被公安传唤,或是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千万不要盲目认罪认罚,不要独自硬扛,尽早找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抓住辩护时机。

【文赢律所】专业刑事辩护,值得托付文赢律所深耕帮信、诈骗、寻衅滋事、经济类刑事案件,熟悉两卡类案件的证据审查要点,多名律师成功办理不起诉、无罪、轻判案件。我们坚持仔细阅卷、深挖主观要件、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不做打包承诺,只用证据争取最优结果。若亲属因两卡、资金流水涉案,可随时咨询,律师第一时间帮你评估案件走向。

周世昌律师,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所管委会主任,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带头人,中国共产党员,拥有武汉理工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
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55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