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刘某系某公司钻工,在罗田县某工地从事开钻作业。2024 年 11 月 7 日,刘某在现场作业期间,被洞顶掉落的石块砸伤手部,随即送至黄冈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开放性指骨骨折、手部指伸肌腱损伤。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确认刘某与该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事故伤害。
处理结果
罗田县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刘某本次所受伤害为工伤。
案件评析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工地典型工伤案件。隧洞施工环境复杂,落石风险较高,职工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受伤,满足工伤认定法定条件。本案中劳动关系清晰,由用人单位代为提交工伤申请,顺利完成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完成后,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相应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提示:当事人如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点提醒:
1. 时限是红线:单位申报工伤只有30天;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是受伤起1年内,超期不再受理。
2. 没有劳动合同,不代表不能认定工伤,可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3. 拿到工伤认定书≠拿到钱,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才可以主张工伤待遇。拿到伤残结论后,是否离职,会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离职可以多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会丢掉现有岗位,一定要慎重选择。
周世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