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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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免除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

发布者:马超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524人看过


深圳地区劳动者自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从而摆脱竞业限制的枷锁。注:深圳之外的其他地区是用人单位三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没有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权利。


竞业限制条款解除前,劳动者仍应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仍应承担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不免除已经产生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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