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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女方想离婚,真的复杂么?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次举报

您好,我与爱人是军婚,这种情况下怎么离婚,复杂吗?

回答: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一般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但军人离婚较一般的离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军队内部的审批以及法院的管辖上。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军人的,应当先经当事人所在的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调解无效时,军人所在的政治机关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相关证明,然后进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一方为非军人】

应当事先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再办理离婚。但如果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非军人一方可以在未经军人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申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协商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且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等材料。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会进行立案、调解、开庭审理等程序,最终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温馨提示】:军人离婚程序相较于一般人离婚稍有不同,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如果情况复杂,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出处:北京婚姻律师张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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