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嘱的效力是大于法定继承的,所以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认为只要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能直接继承遗产。然而,北京的王女士手拿一份遗嘱,却差点没能继承到遗产。
王女士跟立遗嘱人李老太是祖孙关系,2022年7月3日李老太去世,留下一份遗嘱,载明自己名下的一套单独所有的房屋由王女士继承。遗嘱是在2022年5月7日订立,王女士在同年7月5日出示该遗嘱,并且于24日出具书面声明表示接受赠与。然而,王女士的叔叔却以声明超过60天为由拒绝其继承,两人遂闹上法庭。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遗嘱是将财产留给指定的人,这里的指定是指法定继承顺序里面的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指定继承的人不是法定继承人,那么这份遗嘱称为遗赠。
遗赠与遗嘱有所不同,除了指定继承人是非法定继承人之外,受赠人还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天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赠与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则视为自愿放弃遗赠。
但是这个60天又该如何界定呢?一般来说,表示接受或者放弃赠与的60天起算日期可以从被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之日或者遗赠人死亡之日起两种计算方式。前者多用于被遗赠人在遗赠人死亡后才知道遗赠之事;后者多用于被遗赠人在遗赠人死亡之前已知遗赠之事。
在前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李老太于7月3日去世,王女士于7月24日作出接受的声明,并未超出期限,因此,李老太名下的房屋应当由王女士继承。
所以,大家也千万不要认为只要有遗嘱就能高枕无忧的直接继承财产,遗嘱的效力、遗赠的接受放弃意思表示等方面的因素都需要考虑清楚,否则小心丢了“唾手可得”的财产。
文章出处:北京婚姻律师信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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