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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千万不能写这几条,否则会无效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16次举报

婚内财产协议千万不能写这3条,否则会无效。

第一,以离婚为前提条件无效。有些人喜欢表述,如果一方因为婚外情导致离婚,某某财产就归另一方。这种以离婚为前提的,法律规定一律无效,所以记住,协议不能提“离婚”两个字。

第二,将你们的婚内财产约定给夫妻以外的人。有些人喜欢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给孩子,这样就不属于婚内财产协议,属于赠与协议,需要去公证才有效。婚内财产协议只能将财产约定给夫妻一方或者双方。

第三,将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里面约定。有些案件房子可能借用别人的名义购买,或者这个财产完全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这样的约定也是属于无效的。


其实说那么多,总的来讲,写婚内财产协议一定要把握好两点:

一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哪些财产能写哪些财产不能写,写的条款有没有违反哪一条法律规定,一定要判断清楚。二是写出来的条款要具备可履行性。不能凭自己想象写一个条款出来,但是在履行的时候才发现根本不能够操作。比如有些人喜欢约定家里的首饰归自己,但是首饰在对方控制中,你想要的时候对方不承认在对方手上,你也要不到。你写的这个条款明面上是有效的,实际上不能履行。

所以很多人喜欢网上找模板,实际上不懂得判断上面所说这些,写出来的协议往往就会无效。


文章出处:关元朝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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