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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离婚的时候一定要争孩子抚养权?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56次举报

后悔当年没抢到孩子抚养权,后面变更抚养权变得非常困难,这是不少离婚夫妻的真实遭遇。


根据《民法典》夫妻离婚,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18周岁。抚养费大约是收入的20%-30%。而且不包括计划外的重大事故或者意外支出。

而且如果孩子抚养权不在你手里,就算你支付了每月抚养费,对方想方设法就是不让你探视孩子,你能怎么办,你只能再去找法院调解或者强制执行。万一孩子抚养权刚下来对方就带着孩子出国了,那你还能见着孩子吗?法院也管不着国外的案件。


如果抚养权在你手里,就算对方不给抚养费你去法院起诉,法院直接强制执行,冻结对方账户,直接划扣工资到你账户。但是每月的探视,法院可不能帮你把孩子绑起来每个月送到你手里。

更严重的问题就是,如果对方再婚或者恋爱,恶意向孩子灌输,“妈妈就是不要你了,爸爸就是不喜欢你了”。对孩子说这类敌视、仇视的思想...孩子还小,他什么也不懂,在这样的家庭里长大,以后还能对你有什么感情呢?

所以离婚,抚养权一定要拿在自己手里!

养权确实很重要,如果自身有条件争取尽量争取,但是要视自身情况而定。

文章出处:北京婚姻律师张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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