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公家婆出资买的房,房子写了儿媳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毫无疑问的是这个房子既然已经加了儿媳的名字,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必然是属于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房产。
只是家公家婆购房所付的出资款,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给儿子、儿媳,那这个款项他们是可以起诉儿子和儿媳返还。
那么如果作为女方要保护自己的利益,那我建议要么在买房子的时候就跟家公家婆签好赠与协议,确认这笔款项是赠与给你们的,而不是借给你们夫妻的。
如果怕不好意思提签协议,最起码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让家公家婆承认这笔钱的性质是赠与而不是借款。这样才能防止离婚时“被负债”。
文章出处:关元朝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