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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半生积蓄与一地鸡毛的婚姻:如何避免婚前个人财产被分割?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1次举报

“可是真的,十多年来他从没有对房子作出哪怕一丁点的贡献,他凭什么啊?”一名当事人咨询时向我诉苦道。女方与男方结婚前名下有几套位于A市的房产,二人彼时正情深意浓,男方打算到B市发展,女方亦追随而去,随后决定变卖名下的房产,用于二人未来在B市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开销。出于谨慎,女方处理房产时与男方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

百密一疏的是,女方没有考虑到房产价值转变为存款后可能发生财产混同。婚后男方本性败露,不仅婚内出轨,甚至近十年都不曾外出工作,无论是婚后购买的房产,还是婚后的房贷、日常花销、孩子开支等都是女方承担。后来这段破败不堪的婚姻最终走向了诉讼离婚。

男方在毫无贡献的情况下主张分割她以变卖婚前个人房产所得价款而购买的房屋,女方顿觉半生积蓄灰飞烟灭,悲叹识人不清以致今日之况。

面对当事人的失态,我只能一边安慰一边苦笑着告诉她一个难以接受的残酷事实:尽管从法律意义上讲,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其价值形态的变化而改变其性质,然而,如果婚后支付购房款项的银行账户资金走向不明确,其中既有婚前的个人存款,又有婚后的工资等收入,同时还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开销,因无法确定此时支出的购房款项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婚前存款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无法分清购房款项的性质,此时该房屋存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当事人听罢久久无言,最终只得一声叹息!

白头偕老固然是天下夫妻的普遍心愿,可惜人终归是无法预知婚姻的未来走向。就算只着眼当下,也有必要学会保护自己,尤其是在婚姻家庭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婚后对于个人财产的处分,态度上要谨小慎微,也要尽量在行动上采取一些避免风险的手段。


那么如何避免婚前个人财产发生混同呢?

总体思路在于“隔离“,即清晰切割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为此应当保留个人财产价值形态转化或资金流向的凭证,以便举证该部分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存款作为货币这一种类物,是最容易发生混同的财产类型之一,需要特别留心。如果是房屋、金银首饰等数额较大的个人财产,变卖所得价款最好能保留在自己开设的独立的银行账户中,同时还需要保留好有关的交易凭证、出让合同等。

至于婚前的存款,如有必要进行隔离,也需要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在处分这些个人存款时,如需购房、装修等,尽量通过上述的独立账户进行流转交易,实现资金流向的明确性,避免与婚后收入及家庭开支等发生混同。


此外,为避免在不经意间使得财产性质发生变化,夫妻双方亦可以通过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约定财产的性质,在约定时写明婚前个人财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其获取时间、获取方式、权利状态、出资构成、所担保贷款等,以避免未来就财产的性质产生各类纠纷。


文章出处:黄丽丹律师,广州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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