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一个胜诉案例,男方在结婚四年内就在网络上认识情人,并陆陆续续的给情人转账赠与财产,最终男方给情人买房被原配发现。原配找到我进行咨询,希望追回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给情人的钱,捍卫自己的利益,于是一纸诉状将男方和情人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情人否认与男方的不正当关系,并且认为自己收到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男方的部分,所以不予退还。
这次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如何证明男方与第三者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然而男方对不正当的关系表示认可,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在大额金钱的处理上,双方应享受知情权,男方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原配妻子的合法权益,因此判决第三者需返还购房以及赠与的所有金钱近30万。帮助原配拿回了她应得的财产。
这个案子里的第三者可以说是人财两失。在处理这类因婚外情而产生的财产纠纷时,需要额外关注的就是对于不正当关系证据的收集,以及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要清楚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文章出处:张丽珍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