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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告诉你:要离婚的女人,该不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1次举报

子女争夺大战之所以频频上演,原因在于有的当事人担心抚养权判归对方,会导致自己与子女的情感联系被切断;

有的当事人对抚养费支付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

有的当事人担心对方会在探望子女问题上为自己设置障碍。

个别当事人把子女当作筹码,故意刁难对方,逼迫对方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作出让步。


总之,夫妻间的离婚之争,往往都会影响到孩子,从而导致孩子的身心造成一定的冲击和伤害,比如:

有的孩子成了父母争夺权益的工具;

有的孩子成为父母情绪的出气筒;

甚至直接忽略孩子的意见,“威胁”孩子选择跟谁过......

《婚姻心理学》一书里写道:在一个不和谐的家庭里,父母之间的矛盾,对孩子显然是有害的,而平静地离婚、体面的告别,比维持一段战火连绵的婚姻要好得多。


在我接待的无数咨询者案例中,我知道一段婚姻失败肯定会给夫妻双方带来很多伤痛和怒气,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也更加容易意气用事。
这个时候,我更希望大家能冷静下来,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思考下一步怎么应对,这样既减少了夫妻俩的矛盾,也能降低对孩子的伤害。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今天我从4个方面来讲一讲,全是干货,建议先收藏!


01

离婚女人要不要孩子?

我经常收到女性当事人的留言:“离婚时,我到底要不要孩子?”

我很理解她们的担心:

一是觉得离婚后自己过不好,孩子会不会跟着吃苦;

二是纯粹想给男方添堵,让对方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责。


但是在这里我想问广大已婚女性朋友一句:你真的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母性使然,如果不要孩子了,未来可能会产生强烈的内疚和自责。如果你要了,虽然一时过得并不是很快乐,但孩子今后的成长和陪伴是没有办法用任何物质条件去替代的。

同时,在你离婚的时候,你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以后想要变更抚养权,会存在极大的难度。



02

我没钱没工作

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当然可以,不过在这之前,最好去找一份工作,证明你有能力抚养孩子。
那么,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呢?先要了解在法律上,法官一般的判决原则。

情形一: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情形二:八周岁但未成年的孩子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03

夫妻都不想要孩子

该怎么离婚?

我办理的很多案子,都是在法庭上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的。

前段时间就有一条离婚新闻登上了热搜,说的是妻子想要离婚,但丈夫不同意,两人一致没法协议离婚。


于是妻子两次提起诉讼:

第一次诉讼,被法院驳回了。
第二次,法院再次驳回。
究竟是为什么呢?关键原因在于夫妻双方都不想要孩子。

男方给出的理由是:
1、自己工作不稳定;
2、居无定所;
3、之前由自己母亲协助两人带孩子,现在老人年纪大了。

女方的理由则是:
1、工作繁忙,经常要上夜班;
2、要照顾体弱多病的母亲;
3、家人也无法帮衬照顾孩子。
总之,双方互相推诿,谁都不想负责。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为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判决两人离婚。


04

没有拿到抚养权

就能做甩手掌柜?

自然不能。

第一,你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5条明确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的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抚养费给多少适宜,是困扰离婚双方的难题,后面我会更新相应的文章,给大家解答疑惑。


第二,孩子的探视权问题。

关于探视权的问题,我曾代理一起离婚案件,男女双方已经调解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有探视权,但是调解后,男方以女方不给探视为由多次申请强制执行,甚至把女方列为失信被执行。
可事实上,男方并未到女方住所要求探视。男方为达到报复的目的,多次申请强制执行,给女方很大困扰。
探望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离婚案件本就是一体的,应一并处理。
有的当事人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是出于担心另一方抢夺孩子或者会对孩子有不利影响的考虑等等。
基于此类问题,我们倡导家事纠纷协商解决的良好氛围。


写在最后: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如果婚姻不幸,及时止损才是婚姻之道。

如果双方有子女的话,我希望介入涉及子女抚养案件的各方参与人,不以情绪干涉孩子的选择权,能够以孩子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因素,妥善协助对方做好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安排,这样才能为双方及孩子创造一个相对稳定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文章出处:易轶律师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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