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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也有“黄金期”,你知道吗?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7次举报

在最近的咨询中,我发现很多当事人,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却出于对方出轨过错拖死对方的报复心理,或者出于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等各种各样的原因,迟迟无法决心离婚,拖到对方起诉时,才发现自己没有任何准备,十分被动。

其实考虑是否要离婚,不仅仅从情感方面,更要结合实际情况。

建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


一、判断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

婚姻生活难免会出现一地鸡毛,但只要不涉及原则性过错,双方依旧有和好可能的。我们并不鼓励大家轻言离婚,感情出现裂痕,未至破裂的,可以另寻途径尝试修复。如果实在无法和好,离婚已经无可避免,那便要考虑选择在什么时候离婚。


二、判断自己离婚的诉求

(一)想争取抚养权

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男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极低,应当等孩子满两周岁再起诉。相反,若是女方想争取抚养权,则应当趁子女未满两周岁赶紧起诉。如果孩子处于两周岁至八周岁期间,一般看孩子由谁抚养照顾较多,抚养较多一方若是想争取抚养权,则应当趁早起诉,避免给对方时间取证造成平衡。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则应当考虑子女的意愿,此时应争取和孩子多加相处,争取子女有与自己共同生活的意愿后再诉讼。


(二)想争取财产

由于实践中财产类型较多,各类财产的财产性质不同就会导致具体情况不同,我们只拿较为普遍的房产、存款作为讨论。

针对房产,如果房产是婚内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都想争取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如若不同意竞价,则一般会倾向于判决给需要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房产中实际生活的一方及房产的主贷方。因此,想争取房产的一方要考虑好上述实际情况,同时要准备好给对方的折价补偿款。如果是想争取折价补偿款的一方,则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抬高价格,或者事先了解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在庭上争取高价合议、在房市较好时申请评估,以获得较高额折价补偿。

针对存款,在诉前或者诉中转移财产并不实际,因为法院一般会分割无法说明去向的大额转移的财产,分割时间一般为起诉前一年。若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不建议立刻起诉,更不建议在诉讼中转移,避免被认定为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若是金额过大无法解释,最好不要在转移财产前后立即起诉离婚。同样,若是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则应当立即起诉离婚,减少损失。


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也是人生大事。婚姻关系是否要解除由自己慎重考虑,应该在什么时候解除则应当经过自己全面了解、评估后理性决定,久拖不决或者过于冲动,都可能会直接影响诉讼结果。


文章出处:朱钊霞律师,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律师,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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