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露离婚律师 00:00-23:59
王雨露离婚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770731010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律师角度解读——湖南一女子连生6女被要求生子想离婚遭法院驳回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95次举报

近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在网上引起热议。原告熊某连生6女仍被要求生子,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主审法官对她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本文将从离婚律师角度进行解读。


一、本案案情,女方生育六个女儿后分居四年

原告熊某与被告欧某在外务工相识、恋爱,并于2015年3月2日登记结婚。在熊某与欧某登记结婚前,原告熊某已为被告欧某连续生下了4个女儿,婚后,又为被告欧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因被告欧某家庭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竟要求原告熊某务必生个男孩。2019年10月,原告熊某不堪生育之苦,逃回了娘家至今。2023年6月6日,原告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申请离婚。

主审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原告熊某在2019年10月离家后,一直未回家照看过6个小孩,期间也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 最后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并且法官向女方发布“家庭教育令”,希望女方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二、案件展示的我国法院现行审理逻辑

1、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原则上不判离婚。这是目前全国各地最基本的一项离婚审理原则。形成这一原则有我国比较特殊的国情,在此不多加论述。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法院就会判离。


在实践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大部分是基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被告通过不离婚的方式拖延时间,希望拖延之下原告进行让步。

本案中,原被告已经分居四年,男方完全不愿意离婚的概率比较小,离婚律师认为,更大的可能性是双方就六个女儿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法院找到突破口判双方不离婚。


2、想要一次性判离婚,必须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几种情况,这种情况下即便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是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的离婚诉讼,但是实际上她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起诉并举证,对她离婚的帮助最大。


文章出处:北京离婚律师秦嘉泽


王雨露离婚律师 已认证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 17707310107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147分 (优于96.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32篇 (优于99.84%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雨露离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45579 昨日访问量:185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