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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立才妥当?婚姻家事律师给出专业建议!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2次举报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认知里,许多人忌讳谈及死亡,认为生前立遗嘱“不吉利”。正是受到这种观念影响,往往容易出现在被继承人死后因遗产继承问题协商无果,产生甚至激化家庭矛盾。那么如何书写遗嘱才是有效的呢?今天,北京婚姻家事律师用一篇文章说明白!


立遗嘱有哪些条件?

1立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中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对象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立遗嘱人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3处分财产须为个人的财产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首先要盘点财产,分清个人财产与共有财产。如涉及到共有财产,应经过财产分割,将立遗嘱人财产与他人的共有财产分离开来。


4、保留必要份额

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有胎儿的,还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至于财产与继承安排,由立遗嘱人梳理其个人合法财产(如房屋、车辆、公司股权、存款、知识产权等)后,一一罗列,指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遗嘱都有哪些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自书遗嘱为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签署本人名字,写明日期。


2、代书遗嘱为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立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在遗嘱上签署本人名字,写明日期。


3、打印遗嘱是立遗嘱人或者他人根据立遗嘱人真实意思打印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写明日期。


4、录音录像遗嘱是以录音录像形式记录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并说明日期。


5、口头遗嘱就是口头立的遗嘱,对于口头遗嘱,前提是立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待危急情况消除后,应当采取其他方式立遗嘱。口头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公证遗嘱是由立遗嘱人至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当事人申办遗嘱的必须由本人亲自申办。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夫妻立一份共同遗嘱,法律会认可吗?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夫妻共同立一份遗嘱,订立共同遗嘱有利于保护配偶的继承权,使得配偶的生活不会因另一方的死亡受到更多冲击。

鉴于夫妻双方所具有的特殊的婚姻关系,实践中,夫妻二人自行订立共同遗嘱,除需满足遗嘱人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常见要求外,需要严格确保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中均有双方的手写签字以及日期签署。在有见证人参加的情况下,也需要遵循见证人参与见证的一般规范。


遗嘱究竟该怎么写,一定需要用法律术语吗?

遗嘱内容的表述应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遗嘱人须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官方身份证明上的完整姓名,避免因指向不明确引发争议;遗嘱中应明确表意由谁继承,明确使用“继承”一词,避免使用“处理”“给”“归”等模糊表达;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需指向明确,具有可识别性。

另外,遗嘱的名称应以“遗嘱”“遗赠”为宜,避免影响其性质的界定。

若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仅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继承,而非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其配偶共同继承,则需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或受遗赠等相应权利。


因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均系手写,需注意字迹清晰、无涂改,尤其注意关键信息部分;若有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写上日期;尽量做到在遗嘱每页下方空白处均签名并写日期,减少可能产生的纠纷。

自书遗嘱因无见证人,建议将立遗嘱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由此可以展现出立遗嘱时的完整过程和遗嘱人的精神状态,避免其他继承人的质疑。录音录像遗嘱,还应显示完整的立遗嘱过程和遗嘱内容,并注意原始载体的保存。

遗嘱,是立遗嘱人希望在自己百年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北京婚姻家事律师提醒:切勿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觉得麻烦就草草了事。如果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才发现当初订立的遗嘱存在各种歧义甚至无效情形,则继承人追悔莫及。


文章出处:离婚律师姜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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