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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假离婚”成真,财产分割的约定还有效吗?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8次举报


最近新闻报道,2021年全国离婚人数下降近三成。对于其中的原因,有人说,离婚冷静期叠加疫情出行受限,一部分人很难说离婚就离婚,尤其是假离婚的人群。

 

的确,离婚冷静期的设定意味着要跑两次民政局,疫情防控之下,能去一次民政局已算幸事,能够短期内跑两次,对于假离婚的人来说,可谓是一次不小的挑战。

 

“假离婚”并非法律术语,意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待既定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为了取得购房资格、规避夫妻债务等利益,采取假离婚的形式来达到目的。殊不知,“假离婚”如果没有处理好,一不小心演变成“真离婚”后,期间埋藏的隐患也渐渐显露出来。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双方在登记离婚当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李某名下房产及相关设施均归李某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张某支付李某补偿款300万元等。现原告起诉,认为双方系为了购房而办理假离婚手续,被告承诺购房后与原告复婚,现又表示不同意复婚,属于欺诈行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应予撤销或认定无效。被告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等,确认双方在离婚前多次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及房屋置换方案,离婚后被告屡次提到“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因为要买房子,必须要离婚”等,认定双方系为规避限购和贷款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法院最终认定判决:双方夫妻感情并非彻底破裂,但离婚涉及身份关系,不能回转。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予以重新分割。


以案析法


01

假离婚而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条新增加了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生效时间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即明确了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同等效力,一旦离婚登记完成,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从身份关系的角度而言,没有“真离婚”和“假离婚”的区别。只要是办理了离婚登记,则法律上而言婚姻关系的解除已成既定事实。


02

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还有效吗?


登记离婚的重要形式和载体是离婚协议。从本质上看,离婚协议是针对离婚而衍生出的多种身份与财产内容所产生的复合型协议。虽然婚姻关系的实质是身份关系,但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伴随着法定的财产关系,而这种法定财产关系是允许夫妻双方通过约定加以改变的,这种约定即是关于财产权属问题的合同。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原则上是将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区分进行处理,尽管肯定了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身份关系处理的效力,但仍需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协议效力应当满足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如果有证据确实能够证明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愿,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则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03

如何降低假离婚带来的风险?


第一,重视离婚协议。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地离婚,也不管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如何约定,都不要忽视离婚协议书任何一个细节。特别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内容,最好尽可能公平地作出约定。为了防范夫妻共同财产因假离婚而全部或大部分变为某方个人财产的风险,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另签一份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将离婚协议中分割给一方所有的财产,无条件赠与另一方一定的份额,并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如此则不可撤销。复婚后及时依据赠与协议在财产上(尤其是房产等不动产)进行加名以切实保障权益。


第二,另作一份载明夫妻真实意思的协议。如果可以,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再另签一份协议,明确约定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真实意思,目的达成后将按约复婚,若无法复婚,夫妻财产等相关问题该如何处理。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增加彼此之间内心的约束,另一方面是为了日后复婚不成,不得不诉至法院的情况下所留的一个保障。


第三、与取得财产方签订遗赠协议。为了防止未复婚期间,取得财产的一方不幸去世而另一方没有继承权的风险,在签订离婚协议的同时,取得财产方与另一方再签一份遗赠协议,载明因离婚协议取得财产的某方,若不幸离世,则将遗产赠与给另一方。通过此种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离婚双方因失去继承资格而被排除在家庭资产之外的风险。(提示:这种方式会最大化维护你的利益,但具体内容以最后一份协议为准)


写在最后


为了种种目的而“假离婚”终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单单是一份离婚协议,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内容必须全面,该写进去的必须都考虑到,对于风险防范,要考虑双方离婚后对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如果你不放心,最好咨询律师,我们在美家邦律所等你!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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