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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着力扫清家庭暴力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晰裁判规则,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这也就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更为快速、及时地制止家庭暴力上,将起到更加强有力的作用。
此外,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近年来,家庭暴力新闻报道屡见不鲜,除了明星家暴新闻会受到广泛关注,因为社会的发展,网络让更多家暴受害者敢于站出来发声。家庭暴力防治已经让很多女性明白了家暴不再只是家务事、面对家暴勇敢说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们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在提高,寻求司法手段、司法机构的帮助,积极自救。
家暴是有隐秘性、控制性等特征的,受害者取证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和困难。此时,人身保护令的作用就出来了,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规定的最新明确,将更大程度地发挥司法作用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份书面裁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72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话,应当24小时作出。那么有人会问,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2)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那么还会有人问,我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可以得到哪些保护呢?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比如禁止殴打,禁止威胁等;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这一点呢,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居住房屋是唯一的,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要求加害人迁出;
(4)兜底条款,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后,我也呼吁所有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的对家庭暴力说不。让自己彻底走出家庭暴力的深渊,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要沉默,不要忍让,适时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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