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的一位女性当事人,因无法忍受丈夫游手好闲、嗜赌成瘾的个性准备离婚,却被丈夫威胁告知:想离婚?行啊,先把我欠下的300万外债还了!这是咱俩的夫妻共同债务!
在忍着不离和还300万之间,她最终选择了忍着不离,直到有天丈夫醉酒后动手打了她,才让她痛下决心,即便是要还这300万,也要离婚……
如果有一天你被告知,自己的丈夫或者妻子私下欠了巨额债务,你要怎么办呢?
通过对近年来我经手的案件进行梳理,其实离婚案件中的关于财产、债务的的问题已经成为双方之间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债务问题,因为可能涉及第三人利益关系,处理起来更为复杂。
我们说夫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存续之间发生的债务也就100%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吗?面对一方举债的情况,你又该以何种方式来正确处理,保护自己身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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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基本原则。从字面上讲,很好理解,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签字,也就是说,只要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如果没有你的签字或是事后追认,债务便与你无关。
与你无关的债务,由欠债方个人偿还,如果自己将来被债权人主张了债权,自己也可以向对方追偿。最好明确借款时间、金额、用途(主要指用于个人用途)。
遭遇恶意举债怎么办
虽然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了举债的标准,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大量的当事人进行恶意举债,所以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遇到恶意举债不要怕,做好以下几点,就可避免被负债:
1、不在空白纸上签字,避免利用共债共签。
2、不知情不承认。有债权人来索要债权,要做到不知情不承认,拒绝事后追认。
3、保留日常生活开支凭据以及己方工资流水,证明夫妻的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超出了正常的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是自己的工资水平足以支付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根本没有举债的这样一个需要,并将举证责任转嫁给债权人。
4、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如果被法院认定对方恶意举债,可以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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